归口单位: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起草人: 李长升、 孙杰、 宋锋林、 王旭、 吴琦、 李学军、 姜义霖、 姚峰
本标准规定了对国际航行船舶上坞修船卫生监督的要求、内容、程序、方法、结果评价和处置。本标准适用于所有上坞修船期间的国际航行船舶,但不包括用于拆解的废旧船舶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