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国土资源部
起草单位: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 中国土地勘察规划院
起草人: 廖永林、 冷宏志
本规程规定了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技术方法、成果要求等。本规程适用于依法审批的各类开发区(旅游度假区除外)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各类开发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其他类型的国家级开发区、省级经济开发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省级特色工业园区。开发区相关区域的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