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锅炉压力容器检验中心、 中国石化胜利石油管理局安全环保处
起草人: 吴亚滨、 苗金花
本标准适用于液化石油气的储存、处理、运输和使用。适用于各种液化石油气系统的操作,包括:a) 将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气输送至建筑物所涉及的容器、管路和相关设备。b) 液化石油气的公路运输。c) 输送液化石油气的管道终端设计、建造、安装和操作,其主要目的是接收液化石油气并输送给承运人、销售单位或用户。涉及范围从管线最后的阀门或储罐汇管入口的下游开始。本标准不适用于:冷藏的地面容器和洞穴中的地下储存,包括用于储存液化石油气的相关管路和设备;天然气加工厂、炼油厂、石油化工厂;公用事业燃料气工厂的液化石油气(包括低温储存);依据大体相同的要求,其建造和安装图获得有关部门特别认可的化工厂;与氧气一起使用的液化石油气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