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南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
起草单位: 株洲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南车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 胡家喜、 严云升
本部分规定了轨道交通应用中的绝缘配合,适用于海拔1400m及以下(标称电压交流1000V、直流1500V以上的高压电工电子设备)或海拔2000m及以下(低压电工电子设备)的信号设备、机车车辆设备和地面装置。本部分规定了:设备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要求;绝缘配合试验的一般要求。本部分不涉及:通过固体或液体的绝缘距离;通过除空气之外的其他气体的绝缘距离;通过非大气压下的空气的绝缘距离;在极端条件下使用的设备。产品标准应符合本通用标准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