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济南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起草单位: 山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起草人: 宋金子、 吴平
本标准适用于一次性使用可充入盐水,手术中使用的或植入后6个月内取出的软组织扩张器。本标准仅适用于弹性壳体制成的软组织扩张器,不包括按其他标准生产的任何定制的软组织扩张器。对于“扩张器/乳房”组合器械,本标准适用(另见4.3)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