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环境保护部
起草单位: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本标准规定了鼓粉盒类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电子成像方式的打印设备所使用的,由新零件,或新零件和再使用零件全新制造的鼓粉盒。本标准不适用于打印媒体介质尺寸规格为A2(594mm×420mm)以上(含A2)的打印设备及打印速度大于70(页/min)打印设备所使用的鼓粉盒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