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电离辐射计量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起草人: 陈建新、 李燕飞
本规程适用于在X、γ辐射个人和环境剂量监测中使用的X、γ辐射热释光剂量计(以下简称剂量计)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验。适用的辐射量为个人剂量当量Hp(10)、Hp(0.07)和周围剂量当量H*(10),量值范围为0.01 mSv~10Sv,光子能量范围为30keV~1.5MeV。本规程不适用于个人监测和环境监测用X、γ辐射热释光剂量测量系统的检定。本规程不适用于配用肢端剂量计的用于个人监测的装置,也不适用于测量9辐射、中子辐射和宇宙射线辐射装置的检定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