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单位: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起草人: 员:王明贵 石永久 陈以一 陈志华 舒兴平 周绪红 王能关 姜忆南 丁大益 汤荣伟 朱景仕 娄乃琳 任民 高宝林 吴转琴 朱恒杰 王赛宁 张大力 何发祥 杨建行 张秀芳
1.0.1 为应用轻型钢结构仕宅建筑技术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确保质量,制定奉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以轻型钢框架为结构体系,并配套有满足功能要求的轻质墙体、轻质楼板和轻质屋面建筑系统,层数不超过6层的非抗震设防以及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的轻型钢结构住宅的设计、施工及验收。1.0.3 轻型钢结构住宅的设计,施工和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