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法制计量管理计量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起草人: 周雪芬、 杜洪钧
本规则规定了由一个或多个加热单元(包括组合式器具中的电磁灶单元),每个加热单元的额定功率为700W~2 800W组成的家用电磁灶(以下简称电磁灶)的能源效率标识的计量要求、计量检测程序、计量检测方法、计量检侧结果评定准则和检测报告等内容。本规则适用于电磁灶能源效率标识计量监督检测。委托检侧可参考本规则进行。生产和销售电磁灶产品的单位亦可参照本规则进行枪侧。本规则不适用于商用电磁灶、工频电磁灶和凹灶。接受检测的电磁灶应是生产者自检合格的产品,或者是销宫者进口、销售的商品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