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单位: 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 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 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修船分会、 中国船级社武汉分社、 天津修船技术研究所、 中远船务工程集团公司、 中海工业有限公司、 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华润大东船务工程公司、 天津修船中心、 浙江省船舶检验局、 山东省渔业船舶检验局、 浙江省舟山渔业船舶检验处、 江苏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起草人: 李传明、 康元、 陈颖涛、 祁超、 杨新昆、 王治安、 刘立新、 倪志清、 汪远、 魏华兴、 孙猛、 李正建、 程梦玮、 姚军、 陆子友、 张云佳、 常洪、 司铁良、 邓金树、 赵元锋、 魏广东
主要规定了从事船舶修理(不包括单项修理、航次修理、随航修理和船员保养自修)的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