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单位: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起草人: 员:孔令斌 陈小鸿 荣建 钱林波 胡滨 李锋 毛海虓 黄伟 戴彦欣 黄肇义 张智勇 郑连勇 王国晓 崔晓天 张岚 张圆圆 陆琪 李钺 金宝辉 刘光辉 蒋金勇 孙海浩 郑伶俐
1.0.1 为促进土地利用与交通系统的协调发展,规范城市和镇的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和规划城镇人口规模在10万人以上的镇的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1.0.3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必须以城市和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为依据。1.0.4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应遵循集约、节约使用土地和以人为本的原则,应妥善处理评价项目新生成交通与背景交通间的关系。1.0.5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