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单位: 城市建设研究院 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
起草人: 员:翟力新 徐文龙 陈刚 熊向阳 蔡辉 秦峰 张益 陈喆 王敬民 王晶 王雷 郭祥信 刘庄泉 姚念民 杨宏毅 王声东 李月中 康振同 骆建明 赵义武
1.0.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范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做到保护环境、技术可靠、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及扩建的各类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产生的渗沥液处理工程的建没和运行管理。1.0.3 渗沥液处理工程的使用年限和处理规模应根据生活垃圾填埋场、焚烧厂、堆肥厂、厌氧消化处理厂、中转站等各类处理设施的使用年限、建设规模等确定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