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则规定了对瓷质砖产品放射件核素限量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要求。本规则适用的产品范同为:用于建筑物装修用的吸水率平均值E≤o.5%的瓷质砖。瓷质砖产品根据其放射性水平可被认证为:1) A类:使用范同十受限制;2) B类:不叫用于住宅、老年公寓、托儿所、医院和学校等I类民用建筑的装饰,但可 于I类民用建筑的外饰面和其他一切建筑物的内、外饰面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