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国家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起草人: 籍东辉、 秦东炜、 孙巍、 钱嵊山、 邹永良、 龚标、 王军华、 吴云强、 孙秀萍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驾驶入场地驾驶技能考试场地和考试系统的术语和定义、使用验收申请与组织、使用验收项目与方法、使用验收报告及结果评判、定期检查周期与组织、定期检查项目与方法,定期检查报告及结果评判以及使用验收或定期检查结果后续处理。本标准适用于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场考场地和场考系统首次使用前的验收和使用过程中的定期检查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