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起草人: 孙敦伟
本标准规定了进口农药的报检申报材料、抽样、登记资料的备案、检验、合格评定、检验证书复议有效期限和检验留样保存期限。本标准适用于进口农药的包装与标签的查验、抽样、登记资料的备案、理化性能和安全性能的检验、合格评定以及复议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