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工业车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大连叉车有限公司、 北京起重运输机械研究所
起草人: 郭斌、 赵春辉
本标准规定了额定起重量为10 000 kg~45 000 kg(不含10 000 kg)内燃平衡重式叉车的术语、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额定起重量为10 000 kg~45 000 kg的内燃平衡重式叉车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