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交通运输部航海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广东海事局
起草人: 张国安、 张一胜
本标准规定了船舶修造和拆解单位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要求、设施设备的操作要求,以及人员防护与培训、应急准备与反应等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及相邻陆域的船舶修造和拆解单位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