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环境保护部
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本标准规定了火电厂选择性催化还原法烟气脱硝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维护等应遵循的技术要求,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设计与施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本标准适用于机组容量为200MW及以上火电厂燃煤、燃气、燃油锅炉同期建设或已建锅炉的烟气脱硝工程。机组容量为200MW及以下的燃煤、燃气、燃油锅炉及其他工业锅炉、炉窑,同期建设或已建锅炉的烟气脱硝工程时,可参照执行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