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济南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起草单位: 山东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检验中心
起草人: 吴平、 王金红、 宋金子
本标准规定了一次性使用无菌脑积水分流器及其组件的安全性和性能要求。包括分流器所用的组件,如阀、管路和储液器。本标准为生产规定了机械和技术要求,并给出了制造商提供的阀的技术信息。制造商需根据各类阀的工作原理,给出各类阀的专用特性。本标准不适用于治疗脑积水的有源植入器械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