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麻醉和呼吸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16)
起草单位: 上海市医疗器械检测所、 上海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 王伟、 傅国庆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下列医用气体的低压软管组件的要求:氧气;氧化亚氮(笑气);医用空气;氦气;二氧化碳;氙气;上述气体的专用混合气;富氧空气;驱动手术器械用空气;驱动手术器械用氮气;真空。本标准规定了对于医用气体的不可互换的螺纹(NIST)接头、直径限位的安全系统(DISS)接头和管接头限位系统(SIS)接头的配置,并规定了不可互换的螺纹(NIST)接头的尺寸。本标准未规定:用于驱动手术器械用空气的供应和排放的同轴软管的要求;电导率的要求。本标准未规定软管组件的预期用途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