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起草人: 陈建华、 谷松海、 袁爱萍
警告--使用本标准的人员应有正规实验室工作的实践经验。本标准并末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问题,使用者应采取适当的安全和健康措施,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条件。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铜精矿、锌精矿、钼精矿、铁矿’石、锰矿石,铬矿、镁砂、滑石粉、铝矾土、重晶石, 磷矿石、锑精矿、氟石、煤、石墨等矿产品中砷和汞的通用检测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口铜精矿、锌精矿、钼精矿、铁矿石、锰矿石,铬矿、镁砂、滑石粉、铝矾土、重晶石、磷矿石、锑精矿、氟石、煤、石墨等矿产品中砷和汞的检测,其测定范围为砷0.001%~0.5%,汞:0.0001%~0.1%,此标准不适用含金矿产品中汞的测定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