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
起草单位: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
起草人: 夏成宁、 杨名亮
1.0.1 为了规范和指导蓄滞洪区运用预案的编制工作,明确其主要内容和技术要求,制定本导则。1.0.2 本导则适用于国家蓄滞洪区运用预案的编制,其他蓄滞洪区运用预案的编制可参照执行。1.0.3 蓄滞洪区运用预案的编制应符合江河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防汛指挥机构制定的防洪预案的要求。1.0.4 蓄滞洪区运用预案的编制应坚持以人为本,强化防汛责任制,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保障蓄滞洪区及时有效运用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