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
起草单位: 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大亚湾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
起草人: 周剑影、 问清华
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核电厂放射工作人员;核反应堆和相关核设施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也可参照执行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