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职业安全卫生分会
起草单位: 全国电力劳动环境检测监督总站、 山东电力科学研究院
起草人: 江红、 齐达立
本部分规定了电力行业生产性毒物的职业接触限值及采样监测的内容和方法。本部分适用于电力行业生产性衡物的监侧和相关规程的编制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