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起草人: 陈勇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煤的工业分析方法的热重分析仪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口煤中水分、灰分、挥发分和固定碳的测定。测定范围:水分:(0.2%~27.9%);灰分(干燥基):(6.0%~19.6%);挥发分(干燥基)(1.0%~50.S%)。 对于某些煤,本标准规定的仪器方法与GB/T 212标准方法在测定挥发分时存在相对偏倚,GB/T 212标准方法应视为仲裁测定方法。本标准规定的仪器方法不适用于微克级样品的热重分析仪。本标准未阐明所有安全问题,本标准的使用者有责任在使用前制定相应的安全保健措施,并明确使用的限定范围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