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单位: 江苏太湖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畅隆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福建省武夷九峰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起草人: 杨银仁、 夏敏文、 亢万忠、 牟显民、 武洪生、 刘燕儒、 陈晓雄、 於志平、 俞向东、 张兴春、 李先旺、 赵云、 陈金福、 狄炳琪、 赖育华、 于益民、 李春林、 杨杰、 蔡国红、 李朋全、 常志勇、 李永红、 姚飞、 彭京明。主要审查人:孙振安、 徐建炎、 许颖、 孟和维、 程一步、 张俊祥、 唐会权、 汪红、 刘汇、 阮建国、 宋冬根、 马依丹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房在工艺设计中通常涉及的项目、要求、基本公式、方法和应依据的资料等相关要求。本规定适用于锅炉额定蒸汽压力不大于9.81MPa、额定蒸汽温度不大于540℃的以煤、油、天然气和煤气为燃料的工业、民用和企业自备锅炉房及中、小型电厂(站)中与锅炉相关的工艺设计计算。对于扩建、改建的锅炉房及中、小型电厂(站),可参照本规定执行。本规定是按国家法规和标准要求、并结合工业锅炉和中小型电站锅炉的10多年实践、运行经验进行编制的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