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起草人: 魏红兵、 陈焱、 马德起、 侯英涛、 李权斌、 王向东
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化肥中铜、锌、铁、锰、镁、钴、镍的原子吸收光谱法的测定方法。本部分适用于进出口化肥中铜、锌、铁、锰、镁、钴、镍的测定。各元素范围为:铜0.0001%~0.04%,锌0.003%~0.1%,铁0.02%~1.0%,锰0.0016%~0.1%,镁0.004%~3.5%,钴0.0001%~0.02%,镍0.0003%~0.02%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