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起草人: 余金钧、 陆洋、 王建新、 徐小品、 屈平
本部分规定厂进出口机电式接触器和电动机起动器的抽样、检验及结果判定。本部分适用于主触头额定电压交流不超过1000v或直流不超过1500V的机电式接触器和电动机起动器的检验。本部分不适用于以下产品的检验:直流起动器;特殊用途和在起动位置连续运行的星-三角起功器、转子变阻式起动器及两级自耦减压起动器;不平衡转子变阻式起动器;不仅用于起动而且用于调速的起动器;液态起动器和“液态-汽态”起动器;半导体接触器和在主电路中使用半导体接触器的起动器;定子变阻式起动器;特殊用途的接触器和起动器;接触器的辅助触头和接触器式继电器的触头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