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起草人: 顾浩飞、 杨左军、 余淑媛、 周昱、 王成云、 李泳涛、 章雅玲、 易峰、 刘颖
警告:使用本标准的人员应有正规实验室工作的实践经验。本标准未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问题,使用者有责任采取适当的安全和健康措施,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条件。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家具涂层中8种特定元素(铅、镉、铬、汞、砷、锑、硒、钡)的迁移量和总铅含量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可通过机械手段刮取下的表面涂层的家具成品及半成品。本标准不适用于涂层不能有效刮取的家具及半成品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