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水利部水土保持司
起草单位: 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 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上中游管理局
起草人: 郭索彦、 卢顺光
本标准适用于水土保持工程投资超过200万元的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家融资,或者使用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以及水利水电、铁路、公路、城镇建设、矿山、电力、石油天然气和建材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监理。其他水土保持工程可参考执行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