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物理治疗设备分技术委员会(SAC/TC10/SC 4)
起草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天津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起草人: 张赟、 杨建刚、 王世丞、 陈成、 李雅楠、 路有山
本标准规定了肢体加压理疗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组成、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3.1规定的设备。 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设备; ——止血设备, ——防褥疮气垫; ——冲击波治疗设备; ——拔罐器; ——气囊式体外反搏装置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