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口腔材料和器械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齿科设备与器械分技术委员会(SAC/TC 99 SC 1)
起草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州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咸阳西北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
起草人: 伍倚明、 许于春、 赵丽君、 魏粉妮
本标准规定了与牙科手机连接的用于患者的牙科低压电动马达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还包括制造商的使用说明书、包装和标志。本标准中所有的试验都是型式试验。 牙科低压电动马达由牙科治疗机操控或作为独立的移动装置。它们与牙科直手机和弯手机配套使用。 本标准所列举的条款优先于GB 9706.1-2007标准。 只有在本标准中所列明的条款才是适用的。 本标准引用了GB 9706.1-2007《医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凡有引用之处均标明了GB 9706.1-2007标准中的条款号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