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医用超声设备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0/SC 2)
起草单位: 天津迈达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湖北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起草人: 张渝生、 蒋时霖、 王延群、 杨军、 王志俭
本标准规定了眼科高频超声诊断仪的产品组成与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工作频率30MHz~50MHz的眼科高频超声诊断仪(以下简称设备),该设备通常被称为超声生物显微镜UBM(ultrasound biomicroscope)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