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医用光学和仪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03/SC 1)
起草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杭州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所
起草人: 黄丹、 孙瑜、 杜堃、 韩坚城
本标准规定了连续波掺钕钇铝石榴石激光治疗机的定义、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抽样方法、抽样和标志、标签、包装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波长为1064nm的连续波掺钕钇铝石榴石激光治疗机能对组织进行凝结、汽化、碳化和熔融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