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温度计量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上海市计量技术研究院、 辽宁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冀州市耀华器械仪表厂
起草人: 张克、 张哲、 王颖、 梁显有
本规程适用于测量范围在-100℃~600℃的棒式和内标式工作用玻璃液体温度计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包括一般用途玻璃液体温度计、石油产品试验用玻璃液体温度计、焦化产品试验用玻璃液体温度计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