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单位: 哈尔滨工业大学、 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同济大学、 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四川省建筑设计院、 上海住总(集团)总公司、 上海城乡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上海申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上海中房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安徽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辽宁省建设科学研究院、 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成都市墙材革新建筑节能办公室
起草人: 员:孙氰萍、 侯立林、 唐岱新、 严家熺、 周炳章、 韦延年、 程才渊、 李渭渊、 刘声惠、 高永孚、 刘永峰、 林文修、 吴体、 章茂木、 章一萍、 楼永林、 薛慧立、 冯锦华、 周海波、 尹康。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白生翔、 李琇、 周运灿、 刘国亮、 陈旭能、 章关福、 周九仪、 于本英、 陈正祥、 程绍革
本规程适用于非抗震地区和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至9度地区,以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为墙体材料的房屋建筑的设计、施工及工程质量验收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