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单位: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院、 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起草人: 员:范立础、 李建中(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 马骉、 王志强、 包琦玮、 叶爱君、 刘旭揩、 闰兴非、 张恺、 张宏远、 杨澄宇、 沈中治、 周良、 胡世德、 徐艳、 袁万城、 袁建兵、 贾乐盈、 郭卓明、 都锡龄、 曹景、 彭天波、 程为和、 管仲国
为使城市桥梁经抗震设防后,减轻结构的地震破坏,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经济损失,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地震基本烈度6、7、8和9度地区的城市桥梁式桥和跨度不超过150m的拱桥。斜拉桥、悬索桥和大跨度拱桥可按本规范给出的抗震设计原则进行设计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