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
起草单位: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
起草人: 潘际厚、 张志超
NB/T 20036的本部分规定了核电厂中使用的开在设计基准事件下应执行其安全功能要求的能动泵组件的鉴定要求。泵组件的鉴定除满足本部分要求外,还应满足NB/T 20036.1、2、3的要求,当NB/T 20036.1、的规定与本部分有冲突时,则优先采用本部分要求.泵的各个组刊:可以作为一台泵组件整体鉴定,分别鉴定。本部分适用于核电厂用能动泵组件的鉴定和鉴定大纲编制,不适用于泵组件中电气设备的鉴定,电气设备的鉴定应遵守电气设备鉴定标准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