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处
起草人: 张明、 刘艳、 许锡忠、 刘春雨、 邱惠敏
本标准规定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设施设置的范围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执法和服务场所交通安全宜传教育设施的设置。主要包括:车辆和驾驶人管理、交通事故处理、交通违法处理场所、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交通安全替务室(交通管理服务站)等向公众开放的场所以及道路沿线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设施的设置。客运场站、专业运输企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机动车检侧机构、机动车销售企业、高速公路收费站、商速公路服务区、学校、社区、村屯等场所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设施的设置,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