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卫生部卫生信息标准专业委员会
起草单位: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 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 中华医学会
起草人: 徐勇勇、 胡建平、 杨鹏、 杨喆、 饶克勤
WS 364的本部分规定了全国通用的卫生服务对象身份标识及接受医疗卫生服务时需要标识的证件或文档号,包括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编号、参合农民个人医疗证(卡)号,公民身份证号、居民健康卡号以及出生医学证明编号。本部分适用于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个体信息的表示、交换、识别和处理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