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秦皇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汕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黄埔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起草人: 毛春清、 张志坚、 屈钧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煤炭外来杂物的检验检疫监管要求、结果判定与不合格处置要求及出口煤炭中雷管等外来杂物的控制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对进出口煤炭中的外来杂物实施控制与监管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