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口腔材料和器械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99)
起草单位: 北京大学口腔医学院口腔医疗器械检验中心
起草人: 林红、 张研、 郑刚、 韩建民
本标准规定了牙科聚合物基修复材料的要求。该类材料是以适合于经机械混合、手工调合、或在口腔内/外采用外加能量等方式激活的形式提供的,主要用于牙齿窝洞的直接或间接修复和窝洞的粘接。本标准所涵盖的聚合物基粘固材料是指用于修复体和修复装置,如嵌体、高嵌体、贴面、冠和桥的粘固或固位的材料。本标准不涵盖材料结构中含有粘接成分的聚合物基粘固材料。本标准不涵盖用于预防龋齿的牙科材料(见YY 0622-2008)或用于金属基底上的贴面材料(见YY 0710)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