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起草人: 雒书鸿
本规程规定了进境集装箱承载废物原料动植物检疫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抽样、检疫、结果判定及处置。本规程适用于进境集装箱承载的木废料、软木废料、回收(废碎)纸或纸板、未梳废丝、其他废丝、其他泼棉等包括表1中海关商品编号的废物原料的动植物检疫,其他进口废物原料中央带动植物产品及其残余物的参照本规程实施动植物检疫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