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起草人: 洪育春、 边晔
本标准规定了测试化学试剂 气相色谱固定液极性常数的试剂、仪器、测定及计算方法,是以苯、正丁醇、戊酮-[2]、1-硝基丙烷、吡啶五种标准组分在被测固定液与角鲨烷固定液上的保留指数差作为评价该固定液相对极性大小的量度。本标准适用于以102白色担体为载体,使用温度上限等于或高于120℃的固定液产品相对极性常数的测试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