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起草人: 沈山江、 蔡宝亮、 于伯华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冷冻畜禽肉的抽样、检验,贮存和运输要求,检验结果的判定和处置。检验有效期。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口冷冻畜禽肉的检验。鲜(冷)畜、禽肉和野生畜、禽经屠宰、分割加工的冷冻肉类产品的检验可参照本标准进行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