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卫生部卫生信息标准专业委员会
起草单位: 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上海市卫生局
起草人: 胡建平、 刘丽华、 翟刚、 王晓峰、 童心、 周游
WS 363的本部分规定了医学观察中病人主诉与症状相关数据元的数据元标识符、数据元名称、定义、数据元值的数据类型、表示格式和数据元允许值。数据元目录包括主诉与症状相关数据元。本部分适用于我国卫生领域相关信息数据标识信息交换与共享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