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起草人: 徐金记、 谢秋慧、 翁建滨
SN/T 2755的本部分规定了检验检疫机构按照五种监管方式对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及其出口产品实施检验监管的基本要求。本部分规定的内容是五种检验监管方式所对应的量低要求,可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进行补充或凋整。 本部分适用于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及其出口产品的检验监管工作,以及制定各类企业及其出口产品的检验监管标准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