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 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
起草人: 盛松成、 张涛
本部分规定了金融统计中贷款应计利息的统计计值原则、贷款产品统计计值方法及贷款流量统计规则。本部分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与贷款产品统计业务有关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本部分用于统计数据编制与价值调整,不适用于统计数据采集与报送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