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起草单位: 北京市服务机械研究所、 广州市赛思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广东恒联食品机械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华兴实业有限公司、 温州一喜商用机械有限公司、 广州恒威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广州市花都区新粤海西厨设备厂、 广州红菱电热设备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俊凌厨具电器厂、 浙江侨亨实业有限公司
起草人: 王玉波、 唐树松、 刘文忠、 梁艳萍、 丁朝标、 朱长良、 郭辉、 李柄良、 冯永强、 何文彦
本标准规定了箱式燃气食品烘炉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以及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燃气为能源,单台烘炉额定热负荷不小于5.9kW的商用箱式(分层)燃气食品烘炉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