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起草人: 王冬梅、 孟玉芹、 王维、 徐颖、 张有才、 吕兴胜、 李宁、 韩兆东、 谷芳华
本部分规定了出境桃(Prunus persica)鲜果的检疫依据、检疫准备、现场检疫、抽查与取样、实验室检疫、结果评定与处置、样品及有害生物的保存。 本部分适用于出境桃鲜果的检疫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